车辆事故中人员受伤了,能否通过保险理赔
车辆事故中人员受伤了,其保险理赔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车辆事故中人员受伤的情况,首先适用交强险,无论事故责任如何(除非是受害人故意碰撞),保险公司都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伤人员进行赔偿。对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如果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和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或赔偿仍有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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